中國環境報報道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于近日發布《環境法治-全球首份報告》(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-First Global Report),這是第一份有關全球環境法治狀況的評估報告。報告指出在過去40年,盡管全球環境法和相關機構蓬勃發展,但執法不力的全球趨勢加劇了環境威脅。
報告詳細列舉了自 1972 年以來,各國在環境法領域取得令人欣喜的進展,包括 88 個國家將健康環境權寫入憲法,另有 65 個國家從憲法層面對環境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。此外,50 多個國家成立了 350 多個環境法庭及審理委員會,60 多個國家對公民環境信息權的保障做出了相關規定。
自 1972 年以來,盡管全球范圍內的環境法數量增長了 38 倍,各國在環境法的立法層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,但是很多法律并沒有真正得到落實。
聯合國人權與環境問題特別報告員David Boyd表示:“這一報告解釋了為什么近幾十年來環境法發展呈現繁榮態勢,但污染、生物多樣性喪失和氣候變化等問題持續存留的謎團。如果環境法治不能得以加強,再嚴格的法律也注定要失敗,而享有健康環境的基本人權將無從實現。”
報告的作者分析了導致執法不力的多種因素,包括政府機構之間協調不佳、機構能力薄弱、獲取信息渠道不通、腐敗和公民參與受限等。其中,公眾參與是推動環境法落實、促使政府做出更好決策、讓公司采取更負責任的環境行動不可或缺的力量。盡管絕大多數國家在條約、憲法或者法律中均有承諾加強公眾參與,然而許多國家并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來加強公眾參與,確保民眾的環境知情權。
“環境法治是政府機構健康狀況的晴雨表,可以通過信息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進行衡量。” 聯合國環境署代理執行主任 Joyce Myusa 在報告的前言中寫道,“通過發布第一份全球環境法治報告,我們希望突出那些站在歷史正確一邊的國家的工作——以及有多少國家因此變得更加強壯和安全。”